关于对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长治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依据《长治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长科规〔2024〕1号)精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期为3年,资格期满后开展绩效评价,现组织对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包括单位自评、推荐单位评价、市科技局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环节,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各新型研发机构需向市科技局、推荐单位提交《市新型研发机构三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请各推荐单位依据“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相关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于3月31日前对辖区内的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其是否还符合“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评价结果,报到市科技局。

评价结果合格以上的继续获得3年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已成功升级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参与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联 系 人:   孙晓钟   高倩云

联系电话: 2023260   18435149154


附件:

1.《市新型研发机构三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2. 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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