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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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申报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政策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申报程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各市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示范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省知识产权局将统一组织评审和公示。

【申报材料】

(1)院士推荐

① 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② 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单位推荐

① 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

② 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3)纸质材料

项目资料6份(纸质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5日

【政策依据】

关于推荐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的通知


注意事项

获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我省推荐名额上限为发明(实用新型)5项,外观设计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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