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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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城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

(1) 企业或组织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 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② 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③ 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④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⑤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

⑥ 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2) 个人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 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② 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执著的敬业精神;

③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④ 能够在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中认真贯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⑤ 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质量工作中有一定影响;

⑥ 所管辖企业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⑦ 个人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在全市的社会知名度较高、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⑧ 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政策奖励】

(1)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对企业和组织设置为“运城市质量管理奖”;对个人设置为“运城市质量贡献奖”。

(2) 市政府向当年度获得“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奖牌和证书,视企业规模和社会贡献大小,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个人授予奖杯和证书。“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及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 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质量奖的,市政府加倍给予物质方面奖励。

【申报程序】

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提名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申报程序如下: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同时,要按照属地原则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不能予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2)。及时向单位所在地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1)。申报材料可通过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j.yuncheng.gov.cn)下载。

(2) 提名推荐。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开发区分局对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名推荐。

(3) 审查受理。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形式审查,确定通过形式审查的名单。

(4) 材料评审。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交由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名单。

(5) 现场审核。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入现场审核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对参评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参评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并按照评审标准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

(6) 答辩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的整体情况,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陈述答辩会,深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经营理念、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成效,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战略等。根据材料评审、现场审核、陈述答辩结果,提出第三届“运城市质量管理奖”和“运城市质量贡献奖”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7) 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 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实施表彰。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13〕2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后续评定表彰工作。

【申报材料】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运城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政策依据】

运城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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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获奖企业或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获奖单位再次申奖应于两届以后。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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