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西省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第三方布展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服务好我省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参展期间的展台搭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有熟悉相关展会承接工作的团队;

  2.有承办展会必备的设计、施工等人员队伍;

  3.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境内,有在山东省承接省级或以上展会的相关经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二、时限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4: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接受。

  三、资料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证明;

  2.项目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3.服务机构资质证明等;

  4.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sjkjc5607049@163.com)。

  以上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将作为我局开展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供应商。根据报名结果,我们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中邀请不少于三家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联系人:赵立 电话:0351-5607049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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