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推进长治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计划项目应以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求突破,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 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六条 计划项目主要包括长治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长治市基础研究计划和长治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按需设置二级子专项。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长治市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实施流程如下:

(一)项目凝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泛调研,提出或面向社会、企业征集汇总项目需求清单。

(二)专家论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内外行业权威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综合确定重点攻关项目。

(三)张榜发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具体技术考核指标、绩效目标、资助额度、企业配资额度等,形成榜单,面向国内外公开张榜或定向委托。

(四)揭榜磋商。揭榜方主动与需求方对接,达成双方认可的共识,签署初步合作协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提出拟中榜名单进行公示,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发布公告。

(五)结题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实施需求企业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

第八条 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长治市基础研究计划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也可采取“赛马”制等其他方式。主要面向全市发布申报通知,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主要实施流程为:项目凝练、专家论证、签订任务书、结题验收。

第九条 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围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布局,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立项或实施。

(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等项目需求,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产业创新需要提出,按各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二)奖补类专项根据相关政策直接给予补助。

(三)其他服务类专项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配。

第十条 计划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时限完成并结题验收。出现下列情形时,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变更、终止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或按程序强制终止或撤销。

(一)出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调整或项目经费预算大幅调整、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等可能影响项目考核指标的情形时,在保证项目目标实现的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变更。

(二)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实施条件与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被证实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已无实用价值等情形,导致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经论证可以停止执行时,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或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终止。

(三)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按任务书约定等情形,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处于风险之中,必须停止执行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项目撤销决定。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的验收、变更、终止、撤销等程序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细化规定。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科技创新特别需求或市委、市政府紧急科技任务,无法纳入年度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确定。实施流程如下:

(一)项目凝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主动设计凝练项目。

(二)快速立项。编制计划项目建议书,组织答辩论证会进行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上报后,确定立项。

(三)经费保障。经费单列,专拨专管专用。

(四)动态跟踪。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刹车”)建议。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计划项目的验收、变更、终止、撤销。

第十五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协助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变更、终止、撤销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时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

(二)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

(四)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 监管机制

第十七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监督、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方面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八条 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文解读:《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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