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打造人才高地,聚集省内外优秀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根据省委支持人才工作要求,同时借鉴先进区域的工作经验,对综改区支持人才发展政策制度进行梳理,提出了《综改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二、政策修改内容

       政策在人才覆盖范围、奖励年限、扶持力度等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提高人才贡献奖励、人才覆盖范围和奖励年限

       支持范围内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给予100%等额奖励,期限5年,按年发放。(F类人才,是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人才)

       (二)提高院士工作站设立奖励标准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其中50%由院士自主支配,可用于团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三)提高高技能人才团队奖励标准

       综改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 “并州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示范区推荐获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增加了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奖励

        对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型限制)。

       综改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5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五)增加高技能人才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增加了技师与高级技师。


       相关链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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