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市经信技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粮)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经信技发〔2016]137)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市级技术中心发展,市经信委参照《山西省企业枝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内容,制订了《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晋中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2018(1).pdf

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車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县(市、区)经信(商粮)局、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对属地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出具正式书面审核意见,与申请、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统一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使用专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同时对部分申请、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编写格式要求

     2.《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指标解释

     4.《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5,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

    一、申请、评价材料封面

    1.封面统一用彩色封皮纸(颜色自选),正文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体双面打印;

    2.封面标题为“某某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材料”(如2018年申请材料写“2018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2018年评价材料写“2017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同时在书背竖排标题及企业技术中心全称;

    3.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①企业全称(与企业公章一致);②经市经信委认定的技术中心名称(申请材料此项不写)④企业所属行业;④申请、评价材料上报日期(格式要求:20**年**月);⑤企业地址(具体到**市**区**路·**号);

    4.申请、评价材料一律胶装。

    二、申请、评价材料内容

    申请,评价材料依照以下几个部分顺序装订,双面复印,每部分之间使用彩色空白页进行区分。

    1.目录(申请、评价材料内容页码编号,包括所有附件及证明材料页码编号);

    2.市经信委与其他部门共同认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仅限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4.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工作总结;

    5.定量数据表(不得随意更改表头及表格格式内容);

   6.相关附表(不得随意更改表头及表格格式内容);

   7.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说明定量数据表、相关附表中有关数据的来源,双面复印,每部分之间用彩色空白页进行区分,装订顺序如下: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或者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6】12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或者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6】12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名单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职称、学历、专业、参与的项目);


    ★技术中心职工名单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备注中标眀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及外部专家等项);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学历人员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合文件;

    ★国家部门,国际组织以及省有关部门组织颁发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证书;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原值、净值);

    ★企业有效专利的专利书、已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最近三年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的复印作(能反映标准名称、标准号、类别、颁布时间,编写单位及人员即可);

    ★最近三年获国家及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最近三年企业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工法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企业获得的“十项新技术”省级及以上工程数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企业获得的国家及省建筑行业管理、质量、技术奖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企业产品相关政府部门抽检合格率相关报告(仅食品企业提供);

    ★企业拥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清真食品称号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食品企业提供);

    ★企业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及原产地标识等称号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食品企业提供);

    ★技木中心人才激励奖励政策及落实情况列表及正式文件复印件(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奖励金额、奖励事由);

   ★需要根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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