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开门红”:长治高新区获批全国第三批“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单位

2月2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关于同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4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治高新区作为“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单位之一名列其中。

企业创新积分制是科技部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重要实践举措,是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能够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现、培育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切实推动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精准施策能力和工作体制机制,推动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长治高新区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了《长治高新区关于“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的创新积分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和快速成长。下一步,长治高新区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要求,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相关政策相衔接,根据积分结果精准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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