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晋商建〔2023〕263号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争取60个以上县(市、区)纳入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打造10个以上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2023年确定2到3个“领跑县”;2024年确定3到4个“领跑县”;2025年确定4到5个“领跑县”。全省县域商业100%达到“基本型”目标,其中,60%以上县域商业达到“增强型”以上目标。

(二)阶段目标。2023年,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梳理经验,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2024年,70%以上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以下”达到“基本型”目标,其中,30%以上县域商业迈入“增强型”方阵;2025年,100%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以下”达到“基本型”目标,其中,60%以上县域商业迈入“增强型”方阵。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启动阶段(2023年9月—12月)。启动我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指导各市认真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推荐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挖掘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印发我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明确目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开展绩效评价,建立“领跑县”退出机制,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二)典型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推荐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择优确定2024年度试点县。加强工作调度,开展调研督导,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组织部分市县参加商务部专家下乡活动。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5年1月—12月)。推荐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择优确定2025年度试点县。开展绩效评价及整县分等定型验收。组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化解各种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评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落实《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74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推动全省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市、县要对前期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再次进行确认,准确掌握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十四五”时期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作为后续绩效评价、验收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各地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市要积极培育并推荐国家级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强化奖惩激励政策,对完成年度“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的县开展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并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对于做得好的市县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政策衔接。各市县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资金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用好“两中心一站点”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五)完善项目储备。各市县要紧盯当地省、市级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以及扩大储备项目征集范围,从中确定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项目,选择资质优、业务精、与项目建设能力需求匹配的企业,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提前入库、动态管理和梯次安排,避免“钱等项目”。要加强对实施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应引入第三方建立项目“准入、退出”评审机制,对推进缓慢、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做好项目更替,着力提升项目质量。

(六)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日常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七)做好信息报送。充分调动地方、企业和群众积极性,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各市县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附件

1-1.山西省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

1-2.山西省县域商业年度发展目标

32.png

晋商建263号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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