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关于开展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就组织开展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4年(含)前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绩效评价材料

《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

三、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按照举办单位自评、推荐单位评价、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等程序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举办单位自评。市新型研发机构主体填报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二)推荐单位评价。推荐单位提出评价意见,确定推荐单位评价结果。

推荐单位评价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评市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50%(向上进位,如参评单位3家,50%为1.5家,则可推荐2家)。评价不合格的,推荐单位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推荐单位评价优秀的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

四、结果应用

对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按照不超过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的20%给予财政奖补,同一家单位一个建设周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请市新型研发机构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二)请市新型研发机构将绩效评价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推荐单位评价,并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1.推荐单位评价结果;

2.推荐单位评价优秀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五份);

3.推荐单位评价合格、不合格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两份)。

报送地址:临汾市临汾经济开发区华翔恒泰广场1号楼12层1212室。

六、联系方式

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357-2100928

附件: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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