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职业年金咨询专家的公告

山西省高等教育学校、社科院、各国有企业:

为加强我省职业年金管理,规范职业年金经办行为,提升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水平,拟公开从我省高校、社科院及国有企业选聘经济学(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教授和从事资本投资运营的专家(近三年内在具备有关职业年金受托人、投管理、托管理资格的单位从业员不得成为专家库成员),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年金管理咨询工作。现将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结合自我推荐的方式择优选聘各类专家咨询专家。

二、报名条件:职业年金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经济学方向教授或从事大中型企业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领域工作高管或专家人才;

(四)熟悉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工作。

三、提交材料:自愿申请成为咨询专家的人员(下称简称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人签署的申请承诺书;

(二)个人简历;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有效材料;

申请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五、资格审核: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咨询专家的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专业关联性和信用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

六、人员聘任:资格审核合格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任申请人为山西省职业年金管理咨询专家,纳入山西省职业年金管理咨询专家库管理。

七、信息变更:咨询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省社保局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资料。

八、人员解聘: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除聘任: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

(四)与职业年金受托、托管、投资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九、工作要求:咨询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专业的原则,根据职业年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从机构人员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监管、风险管控、信息统计等方面,客观公正、专业高效地独立履职,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对在咨询过程中获悉的相关事项保守秘密。咨询专家发现职业年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或者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并对本人的履职行为负责。

十、日常管理:咨询专家工作受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独立开展咨询工作,出具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咨询报酬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17〕10号)执行。

联 系 人:刘志忠

联系电话:15135191539

联系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5号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附件:职业年金咨询专家单位(个人)推荐表.xls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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