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生产性、生活性、非营利性服务业及所属细分行业全面加快提质增效步伐,根据《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聚焦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加快构建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
1.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抓好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缓还、房租减免、金融支持、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项普惠性政策措施的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加快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困难行业扶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特殊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相关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要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见效快的惠企纾困配套支持措施。(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持续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对直接用于企业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财政资金下达支付进度,有效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现代金融(金融业专班负责)
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业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接续转换。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推送机制,设立首续贷服务中心,提高首贷占比。(市金融办牵头,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负责)
5.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制造业绿色升级、农业领域绿色发展、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省属国企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绿票通”再贴现业务。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落地见效。(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负责)
6.更好发挥保险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对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的保障程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推广完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科技保险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长治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7.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工作,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市内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支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用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瞄准证券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扩大证券交易规模。(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负责)
8.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建设长治市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融贷对接;建设企业上市融资路演中心,为企业融资上市、转型发展提供综合服务。着力发展“普惠、绿色、科技、供应链、开放”五大特色金融,积极申报全国绿色金融和金融信创试点城市,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市金融办负责)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专班负责)
9.提升交通运量。做好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实施能源运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监测,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开通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推进运输结构绿色升级,加大“公转铁”力度,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积极开发公铁多式联运产品,培育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强化大宗货物输出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引导大型煤矿、焦炭、洗煤厂、钢材等工矿企业公路货物运输使用网络货运平台,推动我市网络货运平台加速发展,2022年底,网络货运平台力争发展到15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创新农村寄递物流模式。开展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2.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公共服务完善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制造业、农产品、快递、医药、大宗商品等五类专业物流基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完善寄递末端网络。加快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推动智能投递设施、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专班负责)
14.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进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并推荐山西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有限公司、襄垣县仁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发展培育科技孵化载体。大力推进智创城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继续推进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创建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鼓励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新建中试基地。(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强化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2022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4家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专班负责)
18.夯实大数据基础能力。持续推进5G网络建设,新建5G基站995个,基本完成高铁、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网络覆盖提质升级。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打造特色数据中心集聚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9.拓展数字融合应用。深入开展5G应用“扬帆远航”行动计划,面向15个重点领域部署开展新型信息消费升级行动、行业融合应用深化行动、社会民生服务普惠三大行动,重点推进5G+智能采矿、智慧电力、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智慧城市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发展,推进数据资源、算力资源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创新应用。(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商务服务(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2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培育发展一批乡村e镇,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县乡村共同配送能力,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农村电商强县、农村电商强镇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市商务局负责)
2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高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2.推进商务咨询发展。积极发展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技术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促进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做大做强会展品牌。积极争取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鼓励举办大型展览展会活动。创新“线上会展”模式,探索线下线上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市商务局负责)
(六)节能环保服务
24.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25.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山西(长治)中药材商贸平台建设,加快交易市场招商入驻,有序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中医药文化平台、质量检验检测平台、智慧物流平台及六大体系建设,全力打造立足长治、集散全省、辐射全国的中药材购销基地,实现全省中药材产业线上、线下交易与服务业融会贯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上党经开区、市供销社、市商务局配合)
26.深化农业生产托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全年托管面积20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7.实施服务组织倍增计划。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新增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1个以上,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个以上。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8.推进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促进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长治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八)现代商贸(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29.激活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类促消费活动,适时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提振消费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对淘汰旧家电家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给予补贴。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产品专区,引导推广绿色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0.推进消费商圈建设。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以步行街、特色商业街、综合体为中心的城市消费商圈。争创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1.健全县域商业体系。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建设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推进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市商务局负责)
32.推进老字号传承振兴。推动我市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充分挖掘老字号经济文化价值,开展第二批“上党老字号”评选认定工作,重点将酒类、陈醋、中医药、工艺品等优质、特色企业纳入老字号队伍。积极组织申报 “三晋老字号”。(市商务局负责)
33.促进汽车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激活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4.增强住宿餐饮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品长治美食·享上党味道”餐饮品牌推广活动,支持以智慧餐饮、中央厨房等模式开展连锁经营。合理布局社会旅馆、客栈、星级饭店、连锁经济酒店等住宿业态,重点发展康养民宿、商务酒店、度假酒店、露营地、汽车旅馆等多种住宿业态。鼓励发展一批“太行山居”特色住宿。出台“太行山居”旅游住宿地方标准,拟定奖励办法,推动非标住宿精品化、标准化建设。做精潞城甩饼、壶关羊汤、长子猪头肉等地方特色餐饮,每个县区都要培育1-3家特色老字号餐饮企业,打造“长治厨房”餐饮品牌,布局多档次、多类型的地方餐饮品牌小吃街(店)。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负责)
(九)文旅体育(文旅体专班负责)
35.丰富文旅产品服务供给。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旅游核心吸引物。正式出台我市支持创建A级景区的奖励办法,在扩增量上下功夫。全力推进黄崖洞景区5A级创建工作,盘活天脊山、太行龙洞4A级景区资源,指导潞州区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屯留区抗大一分校、长子县木化石地质公园、沁县南涅水石刻馆和沁源县灵空山等景区的3A级创建工作。支持石泉海田园艺术庄园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武乡李峪“魔幻小镇”、兴盛垴羊肥小米基地、黎城小寨冀南银行旧址、壶山红色小院、平顺半山窑洞酒店(窑上窑民宿)等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振兴小镇、八路军文化园、壶山温泉等企业创建文旅康养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旅游休闲街区,丰富文旅新业态。(市文旅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36.培育文旅体消费热点。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文旅体业态升级。推动工艺美术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村根据实际发展“一村一品”,拓展“手工艺+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一批特色手工艺旅游体验项目。拓展研学旅行新功能,挖掘红色、地理、古建、神话和农业等研学资源,重点培育红色革命、地质构造、古建艺术、创世神话和农业劳动等五类研学项目、产品和线路。(市文旅局牵头,市体育局配合)
37.优化文旅营商环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
38.健全赛事体系。开展“中国·长治太行山国际登山节系列活动”,打造品牌体育赛事,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建立健全“互联网+赛事+服务”模式,引领体育消费潮流。组织开展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39.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进体育公园和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推动健身场地共建共享。提升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持续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市体育局负责)
(十)家庭服务
40.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骨干家政企业加强“太行家政”品牌建设,做好特色劳务品牌。积极推进家政行业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素质,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深化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政服务行业机制。(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一)健康养老服务
41.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完成2022年2个省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任务和长治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长兴社区、八一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典型示范。积极开展“431”工程创建工作,争创全省养老服务模范市和县区、机构。推进“1251”工程,结合实际力争培育一批示范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养老服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2.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和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针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对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民政局负责)
43.优化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5G+”赋能智慧养老产业,推动“康养山西”平台上线。发挥家庭医生作用,优化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大力推行长处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签约慢病患者一次性开具4-12周长处方。(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十二)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专班负责)
44.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编制实施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结合本地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改善性住宅用地供应。深入开展 “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拓宽住宅用地供给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45.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一类项目、一套审批服务方案、一张材料清单”,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推动商品房建设周期由36个月压减至24个月,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落地建设,增加投资强度,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46.提升住房品质。围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住宅建设标准,引导企业按照“一控二降三提升”原则(适度控高度,降密度、容积率,提升建设品质、住区环境品质、公共服务品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47.促进住房消费。积极搭建团购平台,对接供需两端,组织房博会、房展会,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线上线下销售服务,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推动刚需住房向改善型住房迭代更新。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增长。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三)婴幼儿托育
48.加快托育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托育机构网上备案工作,力争托育机构备案数达到12家。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活动,建成2个以上示范托育机构。(市卫健委负责)
(十四)教育培训
49.完善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为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培养高素质人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0.深化体教融合。鼓励采用校企合作形式推动体教融合,在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管、共建高水平运动队、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竞赛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运动普及开展,举办校园足球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五、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专班负责)
51.加强企业工资调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及下线,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发布部分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依据。(市人社局负责)
52.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配合)
53.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54.保障工资支付。在预算安排、执行和资金拨付上,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对财力困难的县区在资金调度上加大倾斜力度,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六、强化工作支撑
55.开展提质增效十大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乡村e镇培育、网络货运发展、金融提振赶超、房地产优服务促稳定、数字化场景拓展、文旅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养老惠民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措施,以精准有力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纵深发展。(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
56.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围绕旅游、物流、金融业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培育,实施倍增计划。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引导企业快速成长。挖掘新的增长点,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遵守统计法规,如实申报,确保升规达限企业及时增补入库。(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7.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继续抓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立足我市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争创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8.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抓好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共享制造、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59.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加强“山西精品”培育帮扶,推荐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业申报“山西精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加强组织保障
6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任务的重要任务抓手大力推进,八大专班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下足功夫,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监测预警,重点解决好制约服务业恢复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1.精准疫情防控。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提升科学、精准疫情防控水平,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2.加强统计监测。执行国家、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开展入库摸底调查,推动应统尽统。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63.强化考核督促。各县区、各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目标,细化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有效落实,形成服务业提质增效抓落实工作机制。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差距较大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4.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合力,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闭环。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持续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八大工作专班要强化行业领域全口径指标调度管理,一把手亲自推动,加强指标数据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效协同,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专班工作情况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区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图文解读:《长治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