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年4月2日


晋中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6〕5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1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和重点扶持发展产业、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严格保护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为重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坚决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服务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上来,遵循“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为我市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7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80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2件;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数量达到50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数量达到6个,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2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00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00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5件,实施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升级“凤凰计划”和“孔雀计划”。实施高价值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科创企业高质量品牌化增长的“龙门计划”,打造高价值知识产权发展标杆企业。力争引导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市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战略,加强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1.开展晋中知识产权大数据战略“知网行动”。基于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整合的完成,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展开全市知识产权尽调(普查)工作,对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数据信息进行底数摸查;倡导成立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摸底排查、入库组网,形成系统完整、数据详实、调度有序、推动有力的晋中“知网行动”架构,为创新发展奠定扎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晋中银保监分局)

2.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的导向作用。财政研发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推广运用工作。以应用技术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要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和专利保护及产业化推广运用;全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要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新,要把高价值发明专利纳入科研人员考核、职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发展培育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快将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并转化为市场效益,依托自主品牌转变发展模式。对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2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已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围绕全市高价值专利“头部”企业,推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深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落实省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资助要求的,可酌情给予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塑造良好创新环境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增进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调处和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建立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低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对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运营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6.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省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功能,鼓励创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基础发展氛围。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工作,帮助和引导有基础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根据认定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四)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重点产业企业转型升级

8.实施商标品牌升级战略。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品牌,着重扶持发展市委、市政府重点引导推动的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行业商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壮大。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出自晋中的全国性知名品牌(“凤凰计划”)和行业内知名品牌(“孔雀计划”)。对符合标准的“凤凰计划”企业给予30万元商标品牌升级资金扶持,对符合标准的“孔雀计划”企业给予20万元商标品牌升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运用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手段,构建以集聚区企业为主导,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到2022年,集中打造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在5%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或服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30%以上的最具跃升增长优势的“龙门企业”集群,对符合标准的“龙门企业”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用于推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质量、品牌化增长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0.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县(区、市)经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县(区、市)延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从全局高度积极谋划,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按照任务和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大工作事项;结合区域创新构建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支撑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落实。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金依法投入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专业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加大我市引进高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专家库;对在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市场化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研究、规划、保护、运用等工作中需要的专业人才,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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