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

办产业发〔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本着“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多方参与、惠民乐民”的原则,围绕法定假期、传统节日、旅游旺季等时间节点,组织各地贯穿全年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从供需两端发力,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推进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推出优惠措施,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繁荣。

  二、总体安排

  (一)活动主题

  文旅惠民乐民 共享美好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三)活动范围

  活动涵盖演出(含剧场演出、旅游演艺、音乐节、演唱会等)、展览、娱乐、非遗体验、时尚国潮、艺术普及、数字文化、游戏游艺、节庆展会、研学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旅居休闲、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体用品,以及文化和旅游其他相关门类。

  (四)活动形式

  文化和旅游部分别在劳动节、暑期、国庆节、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全国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会同有关地方举办主场活动,推出消费惠民活动及优惠措施。组织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企业、中国银联、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参与活动,推出多样化消费惠民举措。各地同期举办专题活动,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其他时间节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之间开展区域联动促消费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举办全国“五一”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国庆文化和旅游消费月、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联动各地及支持单位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突出时令及节日主题特色,丰富踏春游园、消夏避暑、避寒旅居、赏冰戏雪、观演赏剧、赶集看展、亲子游乐、银发旅游、主题研学、沉浸体验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二)举办特色文旅活动。各地、各支持单位可结合端午节、中秋节、元旦等其他节假日以及地方传统民俗节庆、周末等时间节点,举办特色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推出更多惠民乐民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促进假日消费。深入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加强与工会组织对接合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释放职工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强区域消费联动,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三)激发夜间消费活力。以各级各类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为载体,举办国风国潮、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表演、艺术时尚、演出展览、无人机表演等特色文旅活动,提升夜间文旅消费品质,打造主客共享消费新空间。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热门景区、文博场馆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开放时间,扩大接待规模。

  (四)创新活动举办形式。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重要节事活动等载体,丰富消费促进活动形式,深化线上线下、商旅文体健多业态消费融合,推广跟着演出、影视、赛事、非遗去旅行,拓展旅游体验。支持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针对银发群体、多孩家庭、入境游客等群体消费需求,增加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入境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旅首发、首秀、首演、首展等活动,扩大时尚消费。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统筹发展与安全,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发挥各方资源和支持政策作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用好各渠道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消费券、消费满减及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惠民措施,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比例和渠道,提高投放精准度,增强带动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坚持促消费与促就业相结合,通过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更多需求,带动文旅企业增产增效、稳岗扩岗。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触达率,并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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