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山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山西省科技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以下简称《准入指引》)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2024年5月14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准入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2月2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准入指引(试行)》。经过两年的实施,试行已经结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对申办条件、人员设施、培训内容、审批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出台《准入指引》,有效期5年。

二、《准入指引》有哪些主要内容?

《准入指引》共六章十七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场地设施、培训内容、审批监管、附则等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制定背景依据和准入指引的适用范围及属地管理性质。明确培训机构为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共5条,明确举办或联合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自然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开办资金、法人及治理结构、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章场所设施共3条,明确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器材资料等。对场所及设施提出3条安全要求,培训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培训内容共2条,明确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配备相应教材,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第五章审批监管共3条,规定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核登记办法和流程,报省科技厅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准入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指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在自然科学或技术创新等领域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组织形式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准入指引》对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相应条件。举办者是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五、《准入指引》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经费来源稳定,符合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及办学基本需求。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

六、《准入指引》对党建工作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七、《准入指引》对培训机构场所安全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一)培训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应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配备基本防护用品。

(三)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培训场所全域视频监控覆盖,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志,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音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各方面培训,确保培训全过程中培训对象的人身安全。采取为培训对象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八、《准入指引》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教学教研人员什么要求?

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举办者应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部门备案。

九、《准入指引》对培训内容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材料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十、《准入指引》对审批监管有什么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当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对经年检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通报的,或不接受年检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核准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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