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同老字号”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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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大同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品牌创立 3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2)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7)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8)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对老字号的扶持。

【申报程序】

(1)部署安排。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大同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2)提出申请。拟申请“大同老字号”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3)审查鉴别。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4)专家审查。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文物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5)认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6)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30 天内反馈。

(7)做出决定。拟认定为“大同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大同老字号”。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大同老字号”,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刷、颁发牌匾和证书。

【申报材料】

(1)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大同老字号申报书》。

(3)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 ) 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4)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5)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授权书(独占许可)、商标许可备案证明。

(6)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

【政策依据】

大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首批“大同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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