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和《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晋发〔2024〕11号)及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31号)以及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综示晋开管发〔2023〕50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区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结合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对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改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示范区晋中开发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申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确定)。

2.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此次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3.企业信用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

4.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5.申报日期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截止。

三、申报材料

1.晋中开发区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2023年底纳税申报表;

4.企业工商信息;

5.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柴政

电  话:0354-2078836

邮  箱:jzkfqjrb@163.com

附  件:晋中开发区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docx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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