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管理,充实吸纳一批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评审专家,现面向全市补充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织形式

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调整充实评委库成员,由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入库人选,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年度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部分评委,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进行换届和集中调整充实。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对评委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二、评委库专家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成绩。
       (四)长期从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已聘任正高级工程师或聘任高级工程师满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评委会每3年一届,须可服务满3年以上。评委库成员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58周岁(含58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本次征集的专业范围

申报评委人员应属于冶金、机电、生态环境、水利、化工、纺织、轻工、通信、国土、地勘、测绘、矿山、电力、燃气工程专业范围。

四、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请入库专家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表中“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将下列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创新科202室(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二巷73号 邮编030002)

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或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1份。

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4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创新科202室(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二巷73号  邮编 030002)

 联系人: 范晋民 电话:4225186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xls

 

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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