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省乡镇(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数据的通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报送全省乡镇(非公有制)企业、民营

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数据的通知

晋企发〔2024〕7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市场,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人社厅《关于报送全省职称评审数据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对有关高级职称数据进行收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收集对象

  1.2010-2019年,在山西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

  2.2020年至今,在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

  以上不包括虽然参加评审并通过,但是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数据收集内容

  详见附件:上报数据模板。

  三、收集程序及截止时间

  1.有关企业、个人,请认真填写数据模版,并将相关信息、印证资料等,同时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至所在市(综改区、省人力资源市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如经营场地发生变更的,以申报时所在市(综改区、省人力资源市场)为准;

  2.各市(综改区、省人力资源市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收集信息进行核实、整理、汇总后,于2024年2月21日前报至省局。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区、省人力资源市场广泛宣传,做到应报尽报;

  2.有关企业、个人上报信息、资料必须保证准确无误,要求与评审通过时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数据上传,如出现虚假内容,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将注销相关职称资格。

附件:上报数据模版.xl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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