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

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加快技术应用扩散,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遴选以适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包括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工艺、产品服务系统等相关技术。

(二)智能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智能生产作业、智慧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

(三)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相关技术。

(四)产业基础技术

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技术,包括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数字信息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部属高校、部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和平衡,对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前十位的省份(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湖南、安徽),推荐技术不超过10项,其他省(区、市)不超过5项;行业协会(学会)、部属高校、部属单位每家推荐技术不超过5项。

(二)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

(三)各有关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前将推荐函、《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版材料(含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推广应用

(一)清单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审,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

(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科技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推广工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开展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并通过孵化器、技术市场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广。鼓励各地方、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技术扩散应用。

(三)成效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跟踪技术推广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动态更新技术清单,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夏 厦 010-68205247

服务型制造研究院   郝奥振 010-66071011

              19801171865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haoaozhen@isom.org.cn

附件:

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doc

2.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xls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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