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1697687336746.jpg

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政策奖励】

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申报程序】

(1)认定申请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组织评审

①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②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3)认定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②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③ 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3)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30日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