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0号)、《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分级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集中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2013年我厅向人社部报备了19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其中13家评价机构已于10月12日完成备案并向社会发布,现将通过人社部备案的其余6家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企业5家,自主评价院校1家)予以发布,备案期限三年(2024年1月至2027年1月)。

备案成功的6家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加强与受理备案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部门对接。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质量。机构相关信息、认定职业(工种)及评价等级同时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附件: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院校及职业(工种).xls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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