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21]327号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0个(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地区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抓紧落实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扩内需促消费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对口指导,加快试点进度,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经验推广,条件成熟的可积极探索开展省级试点。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放大试点效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好、办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白松玉
    电  话:010-85093794,010-85093777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附件: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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