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工作安排以及《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有关要求,现就征集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8号)、《山西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0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202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拟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征集:

(一)支持电商平台健康快速发展

对平台2023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二)支持开展网络专题促销活动

1.对2023年以来,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抱团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生产企业等,在重大促消费节点举办全省性大型直播带货等网络促消费活动,根据单场活动销售额、参与企业数、浏览量、活动影响力等指标,给予每年不超过4场、每场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活动费用总支出。

(1)活动举办前向省级商务部门报备并取得支持。

(2)活动参与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3)活动期间(如活动时间超过30天,则为活动启动后30天内)参与企业网络销售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4)活动具有较高影响力。在省电视台等主要电视频道及山西日报、山西晚报等省内主要媒体有相关宣传报道,在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网络媒体有相关报道,在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有活动相关话题传播,且话题播放量不低于500万次。

2.支持组织开展大型直播带货的配套活动。对2023年以来,行业协会或电商企业以重点促消费和大型直播带货活动为契机,围绕我省名特优产品、民俗文化、商业街区等开展配套活动,通过线上宣推或线下引流等方式,推动山西好物“流量出圈”的,给予一定支持。

(1)活动举办前向省级商务部门报备并取得支持。

(2)配套活动参与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3)活动内容紧密围绕其配套的重点促消费和大型直播带货活动主题,活动具有较高影响力,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有相关报道和相关话题传播。线下引流活动必须包含全省80%以上地市,覆盖山西主要农特优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老字号品牌,线下引流时间不低于7天,引流效果突出。

(三)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规划建设面积超3万平米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或面积超1.5万平米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建设投资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文所说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信息资源购置、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商服务、房租减免、基地和园区运行管理平台开发升级等费用,不包含人员经费、设施建设、土地购置等支出。

1.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功能,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

(3)入驻企业数量达8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中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70%以上,且基地整体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2.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具备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

(3)园区直播间不少于50间,签约主播100人以上(基地自有主播不低于30%);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不少于40个(省内品牌不低于60%),2023年度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对我省2023年以来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电商企业入统。

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2023年以来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需为“批发和零售业”。

(六)支持网上销售专区建设。

鼓励建设线上山西地方特色馆,对2023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择优给予适当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对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的发展数字经济业态、创新电商应用场景、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新型电商主体和电商品牌等新业态方面,具有标杆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电商类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每个地市原则上推荐不得超过1家。

二、资金使用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征集,由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可独立下发申报通知),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对业绩奖励型项目,要对企业销售业绩等进行认真核实,并召开专家评审会。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及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推荐情况,以及资金预算规模确定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表(附件2)。

2.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获取)

5.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企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业绩经营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等(不超过3500字)。

6.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报告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7.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

8.申报电商平台健康快速发展项目,还需提供:

(1)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下同),报告应体现平台2023年度实现的网络交易额情况及增长率;

(2)平台名称、网址、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

(3)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无须提供发票);

(4)电子商务销售证明材料(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多个支付通道的分别列示)。

9.申报网络专题促销项目的,还需提供:

(1)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组织架构等基本情况说明;

(2)活动效果(包含但不限于品牌宣传效果、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网上销售效果、活动曝光量等);

(3)参与企业数量及名单;

(4)促销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或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活动实际投入资金和活动销售情况;

(6)活动宣传推广、现场物料等能够体现活动投入资金的相关合同和发票;

(7)参与企业活动期间销售情况后台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销售额的材料;

(8)申报组织开展大型直播带货的配套活动的企业,除了提供以(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大型直播活动配套证明材料、线下引流效果证明等。

10.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企业,还需提供:

(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对园区拥有管理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以下内容:

①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开始经营管理园区的时间,园区开始实际运行的时间,园区建筑面积,已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②申报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入驻企业情况:入驻企业总数量入驻面积、入驻面积在园区总面积的占比等,吸纳入驻的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数量、在入驻企业总数中的占比、入驻面积、入驻面积在园区总面积的占比等数据(签订入驻合同有效期不足1年、企业注册地点或实际办公地点不在园区内的不得计算在内);

③申报直播电商基地的园区直播间数量、自有主播人数、代理销售品牌数量、省内品牌数量等;

④园区建设的实际投入金额(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信息资源购置、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商服务、房租减免、基地和园区运行管理平台开发升级等费用,不包含人员经费、设施建设、土地购置);

(4)园区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5)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佐证材料,包括: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及银行交易记录、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平台(网站、网店)的首页及资质信息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如果入驻合同中未体现企业入驻面积,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直播电商基地的园区直播间佐证材料(如:直播间照片、直播间布局示意图、直播间使用情况表等),签约主播佐证材料(如:主播合作协议),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佐证材料(如:代理销售协议、直播间截图、销售后台截图等);

(7)园区内电子商务配套设施配置情况及园区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如:设施照片、具备特定功能的企业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园区布局示意图等);

(8)与专项审计报告对应的园区建设实际有效投入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费用发票、银行交易记录等。

11.申报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奖励项目的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应当为“批发和零售业”。还需提供:

(1)企业新纳统证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截图或下载报表(2023年12月和2024年8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申报时需仍在库,加盖公章);

(2)企业网上店铺(平台)销售后台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等。

12.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项目还需提供国家部委印发的认定批复文件。示范基地还需提供基地基本情况、基地入驻企业数量、运营、承载、服务能力等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供经营情况、主要模式、网上销售业绩、业态创新情况、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13.申报网上销售专区奖励的,还需提供:

(1)专区名称及所在平台网址或店铺截图;

(2)专区店铺所有权证明(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店铺后台截图等);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专区2023年度实现的网络年交易额情况及增长率;

(4)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经营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14.申报支持电商创新发展项目的,企业要重点论述在发展数字经济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创新点,以及因此取得的成效,并获得市级商务部门认可。

15.关于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格式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以上材料内容次序,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及本通知规定组织申报,做好辖区内企业资金申报、审核及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加强申报项目的实地查验工作。

(三)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上报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对审核通过、确定推荐的项目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上报省商务厅,并附专家评审结论。省商务厅将根据2025年预算批复情况,选择方向进行支持。

(四)上报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sxswtdsc@163.com。纸质材料和PDF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市商务局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娜  0351-4063136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项目申报表

3.材料真实性声明

4.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附件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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