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沁企字〔2023〕7号 

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根据沁发[2019]2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拟开展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和生产经营场地均在我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列入县政府重点转型项目或市“236”行动计划企业实施的工业转型项目(重点转型项目),且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非资源地面工业转型项目;

(3)项目竣工并试产运行;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备案期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实施项目不得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失信不得申报;

(6)坚决杜绝多头申报,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1)《沁水县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

(2)《沁水县民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

(3)县政府重点转型项目或“236”行动计划企业实施的工业转型项目(重点转型项目)相关资料;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5)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概况、建设进度,企业发展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原件须有防伪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专项竣工决算报告;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征信报告复印件;

(9)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明开户银行行号);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申报通知→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完成资金兑现。

五、其他要求

1、主体材料须附有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名称。

2、主体材料要求采用A4规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按照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为书册样式,并在书脊处注明企业及项目名称。

3、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版方式上报,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纸质资料于2023年3月2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各乡(镇)、开发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股室:经济监测股

联 系 人:王筱强

联系电话:0356-7098132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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