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第二批入选机构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4〕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为充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第二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入库推荐工作。经推荐、评审、征求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后,确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上海汉光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公标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菲沃德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专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作为第二批入选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批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加强科学管理,提升鉴定能力,确保鉴定质量。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要加强对第二批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出现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入库资格。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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