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晋商建函〔2024〕367号

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现就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二、资金安排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将资金切块到市县,按整市或整县形式推进,推动辖区县域商业建设。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础、乡镇数量、人口数量、项目数量或项目类型、区域调节系数等。

三、支持内容

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托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增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对市场的场地、厅棚、水电、道路硬化及冷库、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冷库覆盖率和容量。支持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引导市场对接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培训,提升市场商户的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能力。鼓励各地依托乡镇集市开展系列展销促销、乡村旅游和文化传播等活动,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发展乡村“集市经济”。

(三)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能力。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五)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组织实施

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要求,各市商务局要组织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推荐1—2个县作为试点县,试点县筛选的项目要较为成熟且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同时,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试点县还可继续申报乡镇农(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其他类型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和承办企业应避免分散,要“少而精”,注重集约型、规模性和可持续性。

(一)加强项目申报。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有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各乡镇做好政策解读,在摸清全县商业发展基础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县域商业发展基础情况、建设目标、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等),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填报《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1)。

(二)开展评审工作。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各县报送的行动计划,结合各县县域商业发展情况、乡镇数量和农村人口数量、申报项目预期作用和效果等情况,综合确定2025年拟支持的县(市、区)名单。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商务局要指导各试点县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排部署。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择优推荐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在申请和安排使用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时,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村e镇等投入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商务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确定的2025年试点县(市、区)评审结果及县域商业项目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中央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各市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清单,2025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晓

电  话:18935151959

邮  箱:sxswtjsc@163.com

附件:XX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建函〔2024〕367号(附件).doc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