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试点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现决定开展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试点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我市非金属新材料制造业、先进成套设备制造业、智能电力设备制造业、绿色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四个试点细分行业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要求。

(二)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申报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企业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有强烈的数字化转型意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承诺投入必要资源开展数字化改造。

(四)申报企业拟改造的数字化项目实施地在长治市范围内。

(五)已认定的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应改尽改。

(六)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在平台(链接:http://60.220.220.240:8018/)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盖章签字版)及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当月信用中国报告等),完成申报。

(二)县区初审推荐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内容、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平台上予以通过,形成《长治市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2,需盖章)。

(三)市工信局复审

市工信局对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确定长治市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于2025年5月8日前在平台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2.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广泛倡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于2025年5月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需盖章)报送长治市工信局。

 

联系人:王月   联系电话:0355-3032370

邮  箱:czszxsz@163.com

 

附件:

1.长治市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doc

2.长治市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doc

3.长治市试点企业征集入库操作手册.docx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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