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委下发了《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6个领域,以及司法行政、卫生健康2个细分领域征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征集与建设工作,结合国家标准委前期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征集

(一)征集领域

1.围绕国标委《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附件1)附件中明确的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等6个领域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

2.围绕司法行政和卫生健康2个领域作专项申报。

(二)申报主体

国家标准化试点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如由多个(2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则排名第一的为申报单位,其他则为参加单位。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可参考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申报,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函与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2份)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管理处。

2.6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视情对拟推荐单位作现场考察。

3.6月30日前,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标准委推荐上报。

二、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

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试点建设的项目(附件4),由原项目指导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并结合《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附件2)进行项目总结,提炼建设经验,于6月1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尚在建设期的试点项目

尚在建设期的试点项目(附件5)原则上均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由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及工作计划,并结合《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附件2)加快建设任务,并于11月1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师文娟

联系电话:0351-7680258/7680101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wps

附件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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