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更好支持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政府投入效应,实行专业化管理;坚持聚焦转型、引领发展,加快形成“基金 + 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坚持健全机制、提升效能,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政府投资基金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其他领域。

  (一)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模式,母基金不设直投基金,也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只通过参与发起设立专业领域类子基金进行投资。为防止基金碎片化,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子基金。

  (二)政府投资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募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社会募集指以非公开方式向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等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履行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职责。

  (四)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五)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市县两级要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财政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推动基金业发展。

  三、管理机制

  (一)设立吕梁市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对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确定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政策等重大事项,并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指导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组建和运作,审议批准政府投资基金其他事项。基金理事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理事会安排部署。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组建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组建“吕梁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市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母基金的设立运营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基金理事会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决策部署;

  2.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募集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子基金;

  3.按照基金理事会标准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4.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合作谈判,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其他必要协议或制订章程;

  5.对子基金的投资规划、投资进度、资金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定期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和母基金出资人报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四、投资架构

  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母子基金运作模式,以资本和业务链条为纽带,实现对社会资本、专业化人才、专业管理机构的集聚和整合,形成发展合力。

  (一)设立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市政府设立吕梁市绿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母基金。鼓励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母基金,扩大母基金规模,放大投资杠杆效应。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制定绿色发展基金(母基金)设立运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稳妥推进绿色发展基金(母基金)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工作。

  (二)发起设立专业领域类子基金。母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机构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规定程序科学设立专业领域类子基金。子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考察基金管理机构投入、募集资金到子基金的规模,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基金参股投资而专设的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确定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要在吕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常驻的专业团队。

  2.完整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充分的募资能力:有明确的募资对象和募资承诺函,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2%。

  4.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5.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等管理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6.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四)明确子基金设立流程。

  1.受理立项:子基金发起人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

  2.政策审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政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基金理事会决定是否启动子基金设立程序。

  3.会议评审:对同意启动设立程序的子基金,基金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重点关注子基金的合规性、出资结构、投资方向、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子基金管理机构选聘等情况,对拟设立子基金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4.批准设立:对基金理事会评审通过的子基金,及时报市政府审批。

  5.资金到位:市政府批准设立子基金后,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出资资金到位,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出资资金的筹集。

  6.注册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等部门的备案手续。

  五、募资渠道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根据基金方案确定出资额,将当年政府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现有财政资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资金,原则上继续用于补充政府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市县两级要根据财力状况和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逐步增加基金规模。

  (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结合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的出资结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三)加快基金出资进度。进一步明确参股基金出资进度要求,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不低 于认缴出资额的80%,全部出资应在36个月内到位。

  六、基金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特别是子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

  (一)科学设立子基金。母基金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分散投资,科学合理设立子基金。母基金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管理。

  (二)加强与金融市场的联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联合投资等多种创新模式,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对接。

  (三)实现多元化退出。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上市挂牌、股份转让、股份回购、破产清算、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退出。

  七、收益分配

  (一)建立差别化收益分配机制。对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坚持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财政出资原则上与社会出资同股同权;对“市场失灵”突出的领域,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向社会出资人让渡部分分红等让利措施。

  (二)当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在一定幅度内,政府出资可适当负担较大比例,具体比例在基金设立方案中确定,但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基金的管理费按年度收取,年度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出资额的2%,并参照上年度管理业绩和运作费使用情况核定,具体比例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八、监督管理

  (一)定期报告制度。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和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年终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二)建立政策审查机制。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子基金的设立、投向变更、清算等重大事项进行政策审查,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就审查事项开展决策咨询,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基金理事会研究确定。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年度对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不同投向的政府投资基金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原则上从基金整体效能出发综合考核,不对单一项目盈亏进行评价。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出资人要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投资激励机制,根据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考核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益让利及业务奖惩。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市发改委要依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经规〔2016〕2800号),对政府投资基金履行信用信息监管责任。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双随机”抽查,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建立容错机制。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上,鼓励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的失败容忍度。在项目投资中,对依法合规、决策程序透明、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容错免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基金运营机构,定期针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召开分析协调会,及时解决基金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对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产业政策、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积极推荐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建立并动态更新投资备选项目库。

  (三)强化诚信意识。强化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政府投资基金参与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四)开展培训宣传。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要大力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基金业发展的重视程度。积极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动业务创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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