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大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快创建全省旅游热点门户城市、京津冀旅游康养首选地、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方面应当将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域性、全局性工作,紧盯“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重大使命,锚定“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立足文旅产业宏观布局,抓住机遇、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深耕“文旅消费赛道”,确保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研究解决文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一体化推进,促进文旅产业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统筹抓好本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履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推广、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全市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的检查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壮大旅游经营主体,大力引进文旅产业龙头企业,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深挖我市云冈石窟“世界遗产”、大同古城、北岳恒山、长城文化等特色文旅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示范、彰显大同元素的文旅品牌。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培育“商、养、学、闲、情、奇”的文旅业态,为游客提供“安、顺、诚、特、需、愉”的旅游体验。

五、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推进旅游与各类文化产业相融合,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和低空旅游等旅游产品,发展多类型的旅游集聚区,推出定制化、特色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利用商业设施、文博场馆、演艺娱乐等丰富消费体验,举办“大同味道”餐饮推广活动,打造“大同好礼”旅游购物品牌,展现“文艺大同”特色商演精品。开展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传统节会活动等促进消费,有条件的涉旅场所延长开放时间,丰富夜间产品供给,发展夜间经济。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客运专线和公交线路等基础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城市公园规划建设文化旅游服务区。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和景区充电桩、综合能源岛建设,和绿道、观景台、骑行道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为旅游者提供医疗救护、休闲休憩、行李寄存、商品寄递等服务。实现全市4A级以上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服务管理平台,向旅游者提供信息查询、预约预定、消费警示等服务。机场、车站、景区设置多语标识以及导览设施,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景区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对旅游者流量实时监测控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疏导、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支持旅游志愿者开展旅游咨询、翻译接待、景区讲解等服务。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本区域旅游形象品牌,确立宣传推广主题,创新营销模式,运用新媒体、新平台,紧盯目标群体,统筹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工作。开展跨行政区域合作,深化国际交流,做好入境旅游服务。鼓励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智慧文旅项目建设,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

九、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文旅产业政策支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项目配套政策,建立对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专列专机等的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依法依规保障文旅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

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旅行业服务标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开展诚信企业、品牌、产品等评选活动。加大文明旅游宣传,规范涉旅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坚决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信息互认、联合执法、投诉处理、旅游安全等协作机制。优化文旅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开展专项考核,加强对文旅重大事项的跟踪和督办。

十一、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深耕“文旅消费赛道”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调查研究,综合运用地方立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手段,加强对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十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勤勉尽职,努力奉献,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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