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遴选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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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行业范围。

(1)数字产品制造业:从事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工业控制及计算机系统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企业。

(2)数字产品服务业:从事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等企业。

(3)数字技术应用业:从事软件开发、电视广播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4)数字要素驱动业:从事互联网平台、金融、批发销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产与产权交易等企业。

(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从事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制造、智慧物流、数字制造、数字文旅、数字康养、数字体育等利用数据提升本产业产值、商品价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成立时间已满2年。

(2)企业具备从事与数字经济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等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具有一定市场规模,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应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

【政策奖励】

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申报程序】

(1)市大数据局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布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通知,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当年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通知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3)市大数据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由市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专家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判,评选出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5)入库企业建议名单经市大数据局研究审定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入库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人员社保信息聘用人员合同、企业纳税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

(5)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填报 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

【政策依据】

【太原市】关于印发《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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