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个体经营户政策方面

个体经营户政策方面   


NO.1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3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的个体经营户,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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