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首期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3〕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以来,首期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正式运行已满三年。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组织完成对首期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的运行评估,同意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等34家单位(见附件)作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上述单位的指导,认真做好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运行工作,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首期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名单(2023—2026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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