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缓缴补缴政策的各项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简化办理事流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附件: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pdf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很抱歉,暂无相关信息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