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相近专业指理学、工学、药学、农学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或其他可交叉授予理学、工学、药学、农学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
基层一线人员是指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生产现场直接从事具体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的,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聘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基层一线人员一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或两项市级(含大型企业)科研项目(课题),结题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引进消化、重大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市级(含大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引进、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主要复核人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补充或快速检验方法等);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两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三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文公布)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级行业发展规划、调查分析报告(含缺陷产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日常监管或安全风险研判年度报告、抽样方案等,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
5.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或质量攻关、改进计划,经济效益明显,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三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新建标工作,编写技术报告,通过考核且取得证书。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文本、标准体系表和实施方案,得到主管部门认可(鉴定、验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标准评估(跟踪评价)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
9.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某类产品新检验项目开发或检验检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填补行业空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认证)。
10.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三项)以上企业安全工程(含特种设备安全)项目、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或新建、扩建、改造重大(省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验、型式试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和无损检测等),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得到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认可。
11.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或严重缺陷的安全评估、仲裁检验、司法鉴定,编写技术报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1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完成一次省级以上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参加5次以上国家级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13.作为检查组长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5次以上;或者参加省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10次以上;市级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市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20次以上。
(五)业绩成果或工作量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完成工作量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专项奖、国家最高行业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或大型企业科技类奖项总计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三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5.作为选手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三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或者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二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6.作为主要发明(研制)人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一级标准物质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二级标准物质、软件著作权(专利、软著、标准物质需在有效期内)。
7.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补充或快速检验方法等)或两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基层一线申报人员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两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新设备或引进消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以相应证书或鉴定验收报告为准)。
9.完成指令性抽检(含抽样)、监测、复检、复验、监督检验、检定校准等技术工作,省级申报人员出具、审核检验报告或抽样文书100份/年以上,市级以下50份/年以上(需提供系统明细单截图等)。
10.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现场检查10家(次)/年且审核报告30份/年以上或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现场检查5家(次)/年且审核报告40份/年以上。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或完成工作量条件”中的“主持”“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主要编制人”指国家级标准、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省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市厅级)项目(课题)2-6名,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其它项目课题2-3名;“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同一科研(课题)、工程或其它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司法鉴定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认证技术报告、案件分析报告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著作,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
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得低于资历条件中要求的最低年限。同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九)关于涉改人员申报评审
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检验检测中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且满足相应资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现从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其他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按照权限同级转评为本专业工程师后,满足其他申报条件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原系列中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
(十)关于绿色通道人员申报评审
1.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评委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2.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需任科级以上职务满5年,同时满足除资历以外的其他申报条件。
(十一)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逐级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者是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派遣单位逐级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履行申报、审核、推荐等各个工作环节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于已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其职称,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把申报质量。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请各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单位认真研读申报材料填报指南及装订格式要求,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单位电话预约,集中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光盘)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格式、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j.shanxi.gov.cn/)“文件通知”栏进行下载。
(四)严守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7676022。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0。
送审时间:9月18日至10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送审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省市场监管局1019室
咨询/预约电话:0351-768045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附件:
附件2-1--申报高级工程师推荐函模板.docx
附件:
附件2-2--三公示模板.doc
附件:
附件2-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2-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
附件2-5--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
附件2-6--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
附件2-7--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附件:
附件2-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