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乡村e镇项目验收办法(试运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乡村e镇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及《尖草坪区小商品、小食品批发名都乡村e镇工作方案》文件中乡村e镇验收标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尖草坪区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经区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区乡村e镇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e镇项目验收,是指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省级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区商务局是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验收工作。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区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区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区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尖草坪区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小组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重点项目建成情况实行网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九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最终以省、市验收意见为准;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十条 充分发挥区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

 

              

尖草坪区乡村e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代章)

2022年12月1日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