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晋城”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创谷·晋城”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晋城”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性创新引领驱动平台,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

1.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科创平台、团队、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入驻对接服务部门,推行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集成化办理。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科创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落户企业注册资本支持。给予创新主体启动资金,对经遴选入区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启动资金在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4.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及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中试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在沿海重点发达区域设立科创飞地,开展产业引育、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合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通过省绩效评价且获得省补助资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补助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级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省考核评定奖励数额的50%进行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省级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众创空间,按照省考核评定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

7.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晋创谷·晋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前沿先进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并由市属国有投资平台持有,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技术交易。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入驻企业,按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或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按照省奖励1:1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对于开发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国产化替代创新产品,鼓励大中型企业用户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与园区内科创型企业签订远期创新产品“预约采购协议”,实现定制化生产,锁定未来市场,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国产化替代创新产品成交额的10%,不超省补助标准、总额最高1000万元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1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鼓励全社会对用人主体自主引进,或与中介机构、个人合作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每引进一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柔性引进的按全职引进标准的50%给予奖励。柔性引进确实能为我市破解发展难题、攻克技术难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给予用人主体每人每月最高2万元标准的人才专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全方位创新创业。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后,按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30~50万元项目资助和30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优惠。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创业进展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5万元创业资助或50万元重点支持,享受30万元贴息贷款、100万元信用贷款和3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放生活补贴。对用人主体新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毕业生等相应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到企业工作的,5年内分别给予企业每人1000—5000元/月的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给予购(租)房补贴。对用人主体新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毕业生等相应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到企业工作的,5年内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35万元(或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的人才专项购(租)房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供全生命周期人才保障。按照《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相应层次人才可享受“零门槛”落户、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直系亲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安排优质学校、随迁父母需特护的政府提供购买服务等生活保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各类基金投资企业,以科创平台为主体,以投行方式做科创产业培育,聘请专业团队,推动设立或引进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谷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并按照社会资本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同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容错机制。(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人行晋城市分行、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谷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人行晋城市分行、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政银保担协同模式。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围绕科技型重点项目,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发挥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落实信保基金和银行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减免担保成本,降低入驻团队、企业融资门槛。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科技保险产品。(市科技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人行晋城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主体为“晋创谷·晋城”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创团队、平台及企业等。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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