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5〕2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202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函〔2022〕1147号)要求,现将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5年拟支持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市和每个省直行业、企业、院校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个,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限额,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评选确定。

二、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省直行业、企业、院校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评审规定程序组织初评、公示后出具推荐函。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复核。省人社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三)实地查看。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适情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场地、师资、保障等情况,为项目评审提供依据。

(四)项目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及备案。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省人社厅党组研究确定,联合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已建项目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申请备案时,应明确申报项目的类别、档次及对应补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文备案。

三、经费支持及实施期限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原则上每个补助300万—7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原则上每个补助10万—30万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按分类分档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支持。项目单位及所在地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也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025年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从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之日开始实施,建设期2年。

四、申报材料编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障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附件3,对照附件4填写)

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中要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内容按附件5规定的格式编制。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依托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情况,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附件7,对照附件8填写)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中要有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内容按附件9规定的格式编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核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金保二期”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信息系统,目前已经将2011至2020年期间备案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信息录入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依托该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分批次对前期建设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上报考核评估报告。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并在信息系统中记录。

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所属的2011年至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参照《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6〕71号)和《人社部职建司关于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25号)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按时上报考核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级要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单独账目、独立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检查督导工作;项目单位要实行法人牵头的项目负责制,严格项目管理,制定完整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项目建设期满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

报送时限:各项目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与电子版(光盘1张)、未完成考核单位的考核评估报告一式2份,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联 系 人:郭艳霖、梁勇志

联系电话:0351-7676045


附件.zip:1.项目申报条件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样表)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

      8.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样表)

      10.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11.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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