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费逾期加收滞纳金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生成征缴计划时启用滞纳金计算的通知》,从2023年3月15日起,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滞纳金计算程序。请各参保单位每月打印缴费单后及时缴费,缴费时间为打单日至次月25日,对逾期不缴的,将从次月2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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