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

晋人函字【2009】12号

关于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有关规定和人社专司技函( 2009 ) 7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09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

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小额资助主要用于省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专项资助。

三、 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本单位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并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前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http : //www.chinatalents.gov.cn ),并附电子版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省人事厅统一汇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要求提交工作报告,介绍一年来创业园工作开展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以及2009年的重点工作安排。

凡近三年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人事部)资助但没有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申报。

联系电话: 7676046 , 7676045

二 00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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