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

用电成本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高新区各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快速成长,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制订本措施。

一、实施范围及条件

高新区独立产业园区内的入驻企业,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企业产值比重超过50%(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晋工信运行规字〔2023〕1号)为准),企业电力成本不超过生产成本的30%。高新区后续建成的独立产业园区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实施措施

(一)对高新区现有建成的独立园区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电力运维单位,对所属电力设施进行专业运维,在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的同时,采用规模化、低成本方式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检修成本,逐步降低所属园区的电力运营成本。

(二)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79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分时段建议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能〔2021〕7号文件精神,逐步创造条件对各园区内各企业的零售单价进行调整,实行按月分时零售电价进行零售结算,引导园区企业错峰用电生产,逐步降低整个园区的购电成本。

(三)对用电量大、产值高的规上企业,在具备条件时,独立安装变压器,推动企业享受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

(四)试点对高新区5G智创城、智能终端产业园内入驻的企业给予用电补贴。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企业产值比重超过50%,符合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政策,但暂时未享受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的,高新区财政给予用电补贴。

1、补贴标准

(1)当年年产值、营业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1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2)当年年产值、营业收入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15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3)当年年产值、营业收入均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0.2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企业用电成本低于0.45元/千瓦时的,不再给予用电补贴;企业享受用电补贴后用电成本最低不低于0.45元/千瓦时。

2、补贴办法

(1)第一年度用电补贴从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当年累计达到补贴标准的次月开始享受,按月兑现;以后年度用电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底企业达到的补贴档次计算,当年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累计实现进档标准的,从实现晋档标准的次月开始按照晋档标准享受补贴。

(2)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月月初向所在园区事业服务中心申请上月补贴,由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财政管理运营部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执行期限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执行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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