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批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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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评审制项目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为代理类和其他类)。

核准制项目

(2)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配套奖励项目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机关团体、园区(基地)。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

【申报条件】

评审制项目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需同时满足)

① 代理类:

专利代理机构: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成立;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年均代理的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

商标代理机构: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成立;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年均代理的商标申请量100件以上;

② 其他类: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成立,自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期间营业额达120万元(含)以上,服务太原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知识产权服务典型案例3项以上;

③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拥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④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无贬损或诋毁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⑤ 成立以来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等行为,没有因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未发生过不按期年报的情况。

核准制项目

(2)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配套奖励项目

2020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和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

(需同时满足)

① 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② 申报主体应当拥有至少1件有效授权专利或2件植物新品种,申报主体是软件企业的,应当拥有5件以上(含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③ 申报主体是软件企业的,应取得在官方备案的“双软评估”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

④ 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 9158-2017)等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认证后每年都正常进行监督审核,且截至申报日其证书持续有效;

⑤ 申报主体未获得过类似资助或奖励。

【政策奖励】

评审制项目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资助20万元,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数不超过5家。

核准制项目

(2)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配套奖励项目

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 9158-2017)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按照不超过实际认证支出费用的原则,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包含认证辅导费)给予补助,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程序】

在项目申报期内,申请人可登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scjgj.taiyuan.gov.cn),下载对应项目的《申报书》,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并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PDF格式)。

【申报材料】

评审制项目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① 《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书》;

②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主体资格材料:

代理类:提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类:提供从事知识产权其他业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 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租赁合同、不动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⑤ 业务能力证明

1)代理类:

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代理的专利申请证明或授权专利的授权公告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提供商标代理量证明;

2)其他类: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及2022年度、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复印件;

⑥ 知识产权服务、流程及工作管理制度;

⑦ 工作人员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专利代理师等各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2021、2022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代理情况、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情况、承担项目、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复印件、服务清单、照片、发票等);

⑨ 每年进行年报的证明;

⑩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⑪ 上述材料中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核准制项目

(2)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配套奖励项目

① 《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书》;

② 申请主体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请主体获奖证书(或文件)及所涉及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

① 《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申报书》;

②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主体是软件企业的,还需提供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报主体获得的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清晰公章(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截图应包含贯标认证和监督审核全部信息;

④ 认证机构直接给申报主体出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认证费且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名称与申报主体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⑤ 申报主体提供1件以上专利证书或植物新品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主体是软件企业的,提供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7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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