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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