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征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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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在太原市(不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区域)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3)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4)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申报条件】

(1)2023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

① 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

对建设农产品产地仓,日均网络销售山西本土农产品超1万单,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② 支持电商平台创新发展

(1)对平台上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2)对企业搭建第三方平台撮合B2C类交易,上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3)对建设集交易、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注册用户不少于100万人,经营模式独特、发展潜力较大、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③ 支持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

(1)支持电商企业通过网络扩大销售。对上年度在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企业分阶梯给予适当奖励。

(2)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 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往年已获得过业绩奖励且网络零售额未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④ 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对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 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 融合的电商类项目择优予以支持。经营模式要有生命力,具备较 强复制性,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企业必须提交创新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2)对2023年开展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择优给 予支持。培训需有统一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 天,不超过7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多于100人,培训范围至少覆 盖太原市80%以上县(市、区)。培训机构需有电子商务培训活动 经验,且培训成效明显,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市商务局认可推荐,省商务厅审核择优给予支持。

⑤ 支持开展网络专题促销活动

对行业协会或电商企业抱团组织我市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 企业、电商企业等,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有影响力、线上线下融合 的专题促消费活动的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提交活动方案,市商务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统筹,按照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择优给予支持。

⑥ 支持产业电商化打造“网络爆款产品”

对企业依托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打造具有鲜明特征、有较高知名度和附加值、能代表山西地域特色的网络爆款产品,且积极开展网络推广活动,增加产品曝光度,提高对当地产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经市商务局重点推荐,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要求企业对产品包装、设计、生产及供应链改造有较大投入,并有意向继续投入。

⑦ 其他项目

对在全省具有标杆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电商类项目,经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择优给予支持。

(2)市场主体倍增电子商务项目

① 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2020年以来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② 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2021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根据网络零售额划分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2021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需为“批发和零售业”。

③ 对评为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的运营单位择优给予奖励:对2021年度认定的、直播业态发展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电商项目

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对建设运营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上年度(2021年度或截至目前连续12个月)销售专区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政策奖励】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企业按属地将申报材料 上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2)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 销售业绩等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对预拨付资金类项目的企业资质、 项目承接能力、资金配套能力等进行审核,然后将符合业绩奖励 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有投入意向、预期目标较为明确的预拨付类项 目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市商务局项目推荐情况,以及资金预算规模确定项目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声明。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企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业绩经营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等(不超过3500字)。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和专项审计报告(业绩奖励型项目)。

(6)申报电商平台创新发展项目,还需提供平台名称、网址、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 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无须提供发票)、 电子商务销售证明材料(包括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  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多个支付通道的分别列示)。

(7)申报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项目,还需提供网络店铺所有权证明(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店铺后台截图等)。还 需提供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经营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8)申报新业态培训项目,还需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人次、培训批次、培训课程、是否参加结业考试、能否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预期成效、培训预算、先期准备工作等材料。

(9)申报网络专题促销项目,还需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营销方案、线下配套活动方案、启动仪式方案、预期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

(10)申报打造“网络爆款产品”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投入情况(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已开展工作、取得的成就、项目市场前景等相关资料,以及由市商务局出具的推荐函。

(11)申报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奖励项目的企业,在 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应当为“批发和 零售业”。还需提供:由当地统计局开具的企业纳统证明和入统 金额证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加盖公章),以及企业网上店铺(平台)销售后台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

(12)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  数字商务企业的项目还需提供国家部委印发的认定批复文件。示范基地还需提供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入驻企业数量、运营、承载、服务能力等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供经营情况、主要模式、网上销售业绩、业态创新情况、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13)申报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奖励的项目还需提供认定批复文 件以及本年度直播基地运营情况印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开 展情况、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直播人才培养情况、孵化网红情况、电商服务配套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等。

(14)申报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奖励的,还需提供专  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网上交易明细单、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能够支撑业绩的证明材料。

(15)关于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22日

【政策依据】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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