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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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3)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吕梁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

【政策奖励】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6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1)创新券申领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企业更新相关信息,确认申领创新券。

(2)创新券兑付

① 本年度兑付的创新券所开展的创新活动须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

② 由已申领创新券的企业申请兑付,每季度组织兑现一次,先申请先兑,根据省、市两级财政科技创新券预算额度兑完为止。

③ 兑付创新券企业须在创新券管理系统提出兑付申请,并与提供服务的创新平台基地或专业服务机构(须在系统注册)进行绑定后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服务相关的证明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并经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兑付。

④ 申请兑现创新券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申报材料】

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企业更新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1日——2023年12月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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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年度兑付的创新券所开展的创新活动须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

(2)由已申领创新券的企业申请兑付,每季度组织兑现一次,先申请先兑,根据省、市两级财政科技创新券预算额度兑完为止。

(3)兑付创新券企业须在创新券管理系统提出兑付申请,并与提供服务的创新平台基地或专业服务机构(须在系统注册)进行绑定后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服务相关的证明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并经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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