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现开展2023年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大同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同科发〔2016〕6号),申请认定大同市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2个月。

(二)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3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1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2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二、申报材料

(一)《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报告(附件2);

(三)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

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加盖入驻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22年1月至今,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

10.重新认定的众创空间需在满足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提供企业培育、社会贡献、载体发展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请年度-众创空间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县(区)(教)科技局为本区域内组织推荐单位,大同大学为本校市级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研究审定及网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大同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同科发〔2016〕6号)规定,大同市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20年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区域内已到期众创空间进行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二)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组织推荐部门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8:00前将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综合办公楼主楼509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dtkjlr@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刘蓉0352—5041056

附件:

1.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报告.doc

3.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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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同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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