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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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2022〕162号)精神,省小企业局从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下达2022年度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一)资金奖励名单和额度。在2022年度对第一批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的绩效考核中,清徐县、定襄县、阳城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等6个县(开发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文件精神,对以上6个优秀单位各奖励资金100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工作。重点支持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展示、培训学习、信息服务、双创活动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活动等),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创业创新重点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培育扶持专精特新等优秀中小企业成长等。

(三)奖励资金使用要求。各有关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奖励资金使用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不得用于补充当地财政预算,不得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奖励资金拟支持项目须经各县(开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有关会议纪要须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奖励资金的重要意义,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项目专项资金

(一)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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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42号)精神和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57号)精神,对以上7家被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的项目每个奖励3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园区的运营维护、优秀企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等。

(三)资金使用要求。7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制度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有关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园项目的日常指导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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