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函〔2023〕204号

为贯彻我市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晋人社厅发〔2023〕52号),有效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23〕29号),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就业优先、人才强市、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我市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科学的规划论证。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二)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各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三)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达3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3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5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1家。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有专门的产业园管理团队或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园区的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注重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高端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人社局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发动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申报。

(二)各县区人社局对参加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对象。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对初选确定的推荐对象,由各县区人社局指导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1式10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上按照“XX(名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格式填报名称,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报送期限截至2023年9月20日。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函件;

2.《长治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审批表》;

3.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4.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及运管机构、资金筹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5.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等);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对我市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行业集聚发展,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社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长人社函〔2023〕133号)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

联系人: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李丽

联系电话:0355-2117637  18835594445

附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审批表》.docx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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