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发改价格发( 2020 〕 36 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0】 257 号)、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晋发改商品发( 2020 ) 52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0 年 2 月 22 日起,停止执行市城区 2019 年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价格。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核定市城区 2019 年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市发改价格发( 2019 ) 238 号)同时废止。

        二、 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配气价格构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上游门站实际购气价格,加上不超过每立方米 0 . 78 元的配气价格,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三、各燃气经营单位要积极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协调,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本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将上游气源企业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同时要做好价格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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